社交电商受宠,巨大市场体量吸引资本入场
有法律人士称,购物层级返佣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但并不是犯罪的传销模式
“感谢各位合伙人,很开心上个月的一个决定,让我在40天内冲上合伙人,在群里跟优秀的团长们碰面。”这是某微信群里一个群成员的发言。
这个群里的人都在做着一些共同的事:或建立新的群,或通过朋友圈,发各种商品的优惠信息,让更多的人在所推广的社交电商上购买商品。
当然,他们发这种链接是有回报的:如果有人通过链接购买商品,那么,他们就能得到不同额度的佣金,可能是几分钱,也有可能是几元钱甚至几十元钱。同时,消费者也能得到一定数额的返现。
背后有资本身影
社交电商平台购物返利,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模式。天眼查提供给《证券日报》记者的数据显示,截至记者发稿,国内有超过2300家企业的产品中包含“返利”两字。
近年来,随着新零售业态不断发展演变,社交电商成了创投市场的宠儿。销售增长数据抢眼的同时,吸引了资本的布局。
比如,某社交电商最近称,于去年12月完成了数千万元A轮融资。另外,去年早些时候,其还先后完成了天使轮融资、PreA融资。也就是说,仅半年多的时间里,该社交电商就完成了3轮融资。
通过进一步查证后,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份的A轮融资,由金沙江创投和StarVC联合投资。金沙江创投主管合伙人朱啸虎完成此次融资后,正式进入该社交电商董事会。
值得关注的是,朱啸虎4月22日在中国首届投融资云峰会上表示,很多行业在疫情期间是受益的,做社交电商、生鲜电商、游戏、企业服务的在过去的一个季度里面都获得非常好的发展。并表示,中国互联网+促千行百业转型升级,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制造等还有很多的机会。
除了上述社交电商,记者从金沙江创投了解到,朱啸虎投资的项目还包括滴滴出行、饿了么、上海大智慧等。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交电商一直是线上比较火的一个品种,尤其是网红带货模式是现在市场的大热点。现在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使得线上经济非常火,利润情况比较好。
“投资最终目的是逐利的,所以‘火’也属于正常,但是风险相对而言也较大,创投一般能够承受。”陈雳说。
联储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胡晓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疫情过后,有很多的行业商业模式都会发生变化。短期来看,数据显示商业线上化趋势十分明显,社交电商作为线上模式之一,创投看好应该是顺应市场潮流。而最近十分火爆的粉丝经济,助推了这个趋势。
“这一商业业态,在5G全面商用后,将会更加明显,属于朝阳行业。”胡晓辉说。
此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资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社交电商近几年发展迅速,是一片新蓝海,其所拥有的巨大的市场体量能吸引资本入场,并不意外。
《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社交电商市场规模将在2020年突破万亿级别。
购物层级返佣与传销有本质区别
社交电商在受到创投青睐同时,也受到一些“想挣大钱者”的欢迎,尤其是那些能够返利的社交电商。而他们挣钱的方式,就是拿佣金。
根据《证券日报》记者得到的某社交电商的“佣金详解模式”,归纳为一句话,就是“每个级别收益百分比差距很大,等级越高,收入越多”。
柳铭(化名)已经做了几个月推广,目前等级为“团长”。从他发给记者的截图来看,有一个拥有1万多个粉丝的“高级团长”,2月份的确认收货的订单收入超过了2.5万元,而当天,这位“高级团长”的收入超过了2000元。
在另一个社交电商上做类似推广的晓琳(化名),发给记者一张聊天截图。截图显示,有人发消息称:“今天我们批发了四个合伙人,一个月五万(元)已经稳了。下一个目标:月入十万(元)。”
对于如何推广以拿到更多的佣金,亦有专门的“导师”进行培训。4月22日,记者被拉进一个群。当天晚上7点,一节所谓的“大咖精品课”开讲。在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授课讲师”现身说法,就如何利用平台优势来卖货赚钱进行讲解,并给出了具体建议。而这种安排“讲师”现身说法“讲课”,也是“导师们”最常用的一种方式。
那么,能让“团长们”每月挣数万元,拿佣金到“手软”的钱来自哪里?是否会是拿着投资人的钱,“烧钱”补贴给推广者和消费者?柳铭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据自己了解,资金主要来自商家的广告费或者推广费,然后平台返给通过社交电商平台下单的消费者和推广者。“我在推广的这个(社交电商)APP,与国内一家知名的电商平台上80%的商家有合作。”
至于是哪些商家愿意花钱来推广,柳铭说,一般都是一些没什么名气、排名比较靠后的店铺,这些商家希望拿出一定的推广费,将排名冲上去,让品牌知名度提高。
记者试图寻找相关平台的运营者的电话以了解相关情况,但不管是商务合作还是投诉建议,留的联系方式均为邮箱。
这种层级返佣的模式,是否涉嫌违规?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不属于犯罪的传销模式,但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上述法律人士进一步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传销的定性,最重要的就是对层级性计酬的定性。虽然这些平台的相关佣金和计酬是层级性的传递,但其主要业绩来源,都是来自于其会员购买商品后产生的佣金,因此可以判定其是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销售商品的业绩为计酬依据。“因此它不是犯罪的传销模式。”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钱媛律师亦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购物层级返佣模式并不同于传销,虽然其在发展模式上跟传销非常像。
“从目前购物层级返佣的模式来看,虽然层数达到三级以上,但其核心是以销售业绩计酬,且以销售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为目的,所以跟传销有本质区别。”钱媛说。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有一家社交电商涉嫌构成传销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累计罚没74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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