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货就是先圈朋友再卖货?

  最近读到了一篇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文章,其论点有足够高度却不够接地气。寻其来源,是源自于2014年9月16日晚世界经理人论坛的一次内部交流。聊了聊对微商行业的主观评判,可以代表相当一部分市场主流的观点。

  主讲人史贤龙,上海博纳睿成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众多嘉宾参与分享,不多做介绍。正文由分享记录整理而成,一读为快。

  2014年春节后的微信“建群大业”,可以说奇葩辈出。对过去半年的移动互联网商业、粉丝经济,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很热闹,但没有本质的变化。

  移动互联网商业的格局,“三个世界”理论现在越来越得到接受。O2O是基本商业形态的结论也没有人再怀疑。但是,三个世界、O2O怎么玩,还没有结论,甚至,很多乱象让不少人迷惑。

  “移动互联网的未来只有四句话、十六个字:人人传播,人人销售;随时营销,随时销售。”

  这个大趋势,无论现在被多少伪劣产品挡住,都不可改变。时代、技术等条件,已经提供了这个明确的前景,谁也无法阻挡,谁也不能无视。现在的微商乱象,与改革开放早期的倒爷现象是一样的,将很快向专业化、正常化、集团化方向演变。

  2014年的朋友圈营销为什么会乱?

  原因很简单,当下双微、或三微(微博、微信/公众号、微店),都还在用传统思维运营,所以都没有大的突破,也就是新事物还套在旧精神的壳里。

  具体表现就是以下三个根源问题没有解决:

  1流量批发依赖症

  表现为贪大求快,依赖大V,收买大号自媒体批发流量。但是,这些在传统商业里随机性销售的做法,不适合人人销售的环境。也就是说,做微营销的企业及个人,没有认识到普通人的作用,也没有洞察信任究竟是如何形成与变现的。

  【内参乱入】

  依赖流量入口,这本就是无可厚非的商业手段。甚至在游戏行业、电商行业更为成熟的今天,获取流量入口依旧是十年不变的获利根源所在。不同的是收购流量入口的行为不是每个人都有实力来运营,所以愈强愈强,愈弱愈弱,这也符合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

  可举个例子,WIS除了自有三微粉丝之外,还掌握着总粉丝数上数亿的众多公众号资源,以供有需要的时候进行营销推广。牛逼如WIS这个淘宝祛痘类目No.1的品牌尚且需要购入流量,更何况小虾小鱼的微商们。

  信任的形成与变现是在收购流量后才需要进行的,也就是得到一个注册用户与得到一个忠实用户的转化过程,但前提是你必须通过流量先获得这个注册用户,再去考虑转化的问题。

  2抢劫式销售忽悠症

  微商只会沿袭传统世界的那套骚扰式营销,或曰强奸式营销手法,疯狂拉人头,疯狂发广告。对于弱关系、强关系在商业、营销、销售中作用及运作机理,缺乏贯通认知。

  【内参乱入】

  这一点内参君深感认同,或者说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但已经在逐渐好转。就在刚刚,有个陌生人给我发来一个二维码,说,麻烦你刷一下,帮我完成个任务。我说你有病啊?顺手拉黑。你跟我一句话没聊过,我认识你是谁啊,凭什么要帮你?大家都这么忙,我分分钟几十万上下的好吗?(入戏太深的内参君暴走中,自行脑补......)

  我们来换个情景想想,微信中真实的好友,哪怕只是普通朋友而已,发个投票,说大家帮我的宝贝女儿投个票吧,基本上内参君是从不拒绝的,哪怕投票的内容很违心,但这就是强关系链的作用,因为我们是朋友,哪怕只是普通朋友。

  3自媒体传播盲动症

  鸡血鸡汤满天飞,标题党抄袭成风,这些饮鸩止渴的低劣内容与侵权做法,只会破坏自媒体的粉丝质量。很多人只看到传播的去中心化机会,对大众传播、小众传播、圈子传播、人际传播的逻辑规律,却毫无清晰规划。

  “对朋友圈卖货的第一个是质疑朋友圈能否营销?”

  这种观点认为朋友圈营销是杀熟,朋友圈是交流的,不是生意圈。看似有理的逻辑,其实却大谬不然。

  在微信里疯狂建群、加好友,然后推销产品的,这是销售吗?这种销售与垃圾短信、骚扰电话销售,是不是很相似?对,这些恰恰是“前移动互联网时代”强奸式营销的典型特征,是乱流,却不是本质。

  本质是什么?

  质疑的人是否想过:难道每一本营销书里不都在写,影响购买决策的最优先因素是“朋友推荐”?怎么现在有了方便的推荐形式,反而推荐不管用?问题显然出在推荐人自身及方式。

  如果朋友圈不能卖产品,那么口碑就是个屁,还整天喊什么口碑第一干嘛呢?不就是这么简单的逻辑!哪里是否定社交化销售(朋友圈卖货)的理由呢?

  真实的现实是:我们相信朋友的推荐。当然,前提是,得是我们认可的朋友。这就是朋友圈的生意逻辑。核心是搞清楚什么是“真”朋友,什么是“名”朋友。

  被拉黑的朋友圈卖货的人,要么是愚蠢的销售人员,要么根本就不是你的朋友。

  有文章说90%的微商将面临死亡,缓刑六个月。依我看,违反了社交化生活基本准则的微商,根本就没有可持续的理由,99%的微商将出现销售与个人社会关系大崩盘。

  做社会化电商的需要明白:朋友圈能卖货,跟你能在朋友圈卖货,是两码事。别糟蹋朋友这俩字!

  【内参乱入】

  朋友圈卖货:先圈朋友再卖货。圈和卖,你们都应该很了解了。但是你们忽略了最关键的一步:朋友。大部分微商都从加陌生人开始做起,那么我们就不讨论那些从真实朋友圈开卖的案例。(其实我更看好你们。)

  既然是与陌生人的商业游戏,自然不会先去想怎么和陌生人成为朋友,优先考虑的是圈与卖的转化率,自然而然的强奸式营销风靡朋友圈,但是广告刷屏的红利期就要结束了。

  内参君不认同99%的微商会出现销售和人际关系的大崩盘,既然是在陌生人朋友圈刷广告,根本不会涉及人际关系的崩盘。因为他与我没有任何“人际关系”,他只是我刷屏广告其中一个展示端而已。顶多他就是把我删了,我还会加到别的陌生人。但是抱着以上想法的微商们总有一天会发现,你再也加不到陌生人了,因为他们早已成为了其他微商的好朋友。

  而所谓的崩盘说白了就是傻呵呵刷了三个月广告,没有收获任何成果,随即放弃的卖家。这部分人充当了微商发展历程上的炮灰和垫脚石。

  “另一个对社交化销售的质疑:能否形成规模化销量?”

  这个问题要这样问会更清晰:

  1、社交化销售能否规模化?

  2、这种规模化销售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过去半年,卖农产品的、佛珠的,等等,都失败了,只有面膜成了。这里有我们需要思考的本质。网上都在吐槽朋友圈卖面膜,有没有想过为什么面膜成了最大的微商销售的品类?为什么不是女包?为什么不是卫生巾?面膜、女包与卫生巾都是女人的刚需吧?

  我们来解析为什么?看面膜的产品要素:

  1、女人用品,且主力消费人群是低头族+OL族;

  2、产品有溢价空间;

  3、属于日常消费,容易话题传播;

  4、可以冲动购买;

  5、消费者自认专家;

  6、产品本身有体验性——真正好的可以产生二次销售(重复购买)。

  将六要素综合起来思考,就会发现其中的逻辑。不用去管面膜能活多久。可以肯定地说,也不会死。由面膜成为社交化销售热点品类,我们要总结什么产品适合强关系环境下的营销?答案是以下八条:

  1、要有体验性(这是保证二次销售/重复购买的关键链条);

  2、要具备易满足性,即容易冲动购买;

  3、产品本身要有内容深度,适合个性化UCG及分享;

  4、顾客对价值敏感(即顾客效用必须高):面膜流行,与小米手机大卖是一个逻辑,商场(如屈臣氏、丝芙兰等店)里面膜太贵,淘宝上面膜太杂;

  5、产品必须超值:具备可以感受的性价比,也就是挖传统渠道产品的价格之角;

  6、产品要具备随机可选性,不要幻想大单品,大单品是工业思维的产物;

  7、顾客能通过产品形成一个圈子,进入线下分享及交流。这是人以群分、再消费产品的典型路径;

  8、有深度说服性的产品最好。

  上面八个标准称为“微商产品设计史八条”,即符合“史八条”的产品,就是适合社群化销售的产品,包括产品组合的形态。不符合八条标准的产品,暂时不要去碰。

  朋友圈,玩的是强关系,更重要的是,玩的是信任,自由、尊重。即许可营销:我不喜欢,你别来骚扰。否则,拉黑删除!因此,朋友圈销售才是真正的诚信营销。靠流量批发形成的冲动转化率,才是蒙人。

  以下两部分是内参君认为最具价值的部分!!!

  社交化销售怎么做?分四个步骤:

  1、靠谱的建群逻辑;

  2、靠谱的产品及内容规划,及热点(人);

  3、靠谱的运营模式;

  4、靠谱的管理工具。

  销售的进化:

  此前,人们认为O2O里的CRM客户管理系统,不过是对第一、第二个世界里的销售连接点进行管理——在第三个世界里,这个想法是错的。

  第三个世界里的CRM,是一个管理庞大个人的系统,是顾客、销售员都在一个系统里面——也就是说,第三个世界的销售,只有人,没有终端!

  各位明白这个差别吗?这个销售系统的最后,就是无论你是平台,还是品牌商,会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顾客数据库。小米已经在走这一步了。(孤陋寡闻的内参君对这个三个世界理论十分好奇,真是第一次看到,求大神指教。)

  【内参点评】

  写到这里,才发现,文章越来越长了。内参君简明扼要的补充几点:

  1.规模化销量要看什么产品,拿农产品的销量和面膜相比,这显然不科学。

  2.产品超值不认同,要知道现在微商卖的面膜并非所有都物美价廉,而且比淘宝面膜普遍要贵,价格并非标准之一。

  3.产品随机可选性我理解为“个性化定制”,单品致胜恰恰就是互联网思维的产物。

  4.用一句话来总结内参君今天的点评:记住朋友圈卖货的三个步骤:先圈人、交朋友、再卖货。

  5.尽管对于原文有些观点不认同,但是内参君还是收获了不少,希望你们也一样。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