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品牌“极尚”爆红朋友圈的背后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有网友张珂(化名)爆料,微商品牌极尚在朋友圈宣传时涉嫌虚假宣传,并宣传“消炎、抑菌”等医疗作用,希望记者关注一下。

  经查询,极尚品牌官网是由济南威思黛尔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极尚公司”)注册备案的。据了解,极尚微商也正是极尚公司运营的。

  企查查显示:极尚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9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马艳美100%控股。

  据极尚品牌官网介绍,极尚产品包含极尚品牌护肤品和极尚肽胶原蛋白果味饮品。清扬君在查询过程中发现,正如网友所爆料,极尚产品在其官网的介绍涉嫌虚假宣传。

  1、极尚肽胶原蛋白果味饮料

  该产品在介绍时宣传:“滋润美白、淡化色斑;修护皱纹、拒绝衰老;锁定钙质、柔润骨骼;软化毛发、柔亮发质”等功效。

  而在极尚微商代理商的公众号文章中,除了“抗衰美白”等作用,还有“增加免疫力、丰胸、调理内分泌、改善睡眠”等功效。

  经查询,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品或药品。而官网宣传的“美白淡斑、拒绝衰老、柔润骨骼”等功效均不属于普通食品的作用范围;极尚微商代理商宣传的“增加免疫力、改善睡眠”属于保健功效,“丰胸、调理内分泌”亦属虚假宣传。以上宣传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2、极尚安肌修护祛痘霜

  该产品在介绍宣传包括“抑菌、抗炎”等六大功效。

  实际上,该产品仅为普遍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206656。根据《化妆品命名指南》中禁用语中第五项规定,下列词语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因此,“抗菌、消炎”均为明令禁止用于化妆品宣传的医疗用语。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3、极尚沁透亮颜洁面乳

  该产品在介绍时,通过产品成分宣传暗示产品具有“祛炎、亮白、祛敏”等作用。

  经查询,该产品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206228。而亮白属于美白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才可以宣传的作用,该宣传涉嫌超范围宣传和虚假宣传;而“祛炎、祛敏”属于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4、极尚玫肌焕采纯露面膜

  该产品在宣传时称“植萃+专利”,并以产品成分暗示该产品具有“对抗过敏、加速细胞更新”等作用。

  而经非特备案平台查询该产品的外包装,上面并无标识专利号和专利类型,该宣传涉嫌宣传虚假专利;而“对抗过敏”涉嫌宣传医疗作用,“加速细胞更新”超出了化妆品的功能范围。以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同时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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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极尚净润焕亮石墨烯面膜和极尚倍润雪颜柔肤霜均宣传“美白”作用,而实际上两款产品也均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分别为粤G妆网备字2019205071、粤G妆网备字2020171597。该两款产品也涉嫌超范围宣传和虚假宣传,违反了相关规定。

  极尚品牌在公司官网都敢如此虚假宣传,其代理商在公众号和朋友圈的宣传可想而知。清扬君再次提醒广大网友朋友们,普通类化妆品不具备也不得宣传美白、祛斑等特殊功效,普通食品也不具有保健功效和医疗作用,在选择购买相关产品时,一定不要盲目地听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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