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业余时间做“微商”我们要不要禁止?

  师在业余时间做“微商”我们要不要禁止?在我的微信朋友圈中,但凡老是发微商广告、萌宝拉票信息的朋友或者同行,我对其微信朋友圈都是这样设置的——

  但是,朋友圈不看情谊仍在,就算我不看对方的朋友圈,对方的微信信息我还是能第一时间接收。作为教师,我不屑去当微商,一方面我不擅长做生意,老是在朋友圈发垃圾会逐渐蚕食自己的人脉资源,另一方面我不想家长误会我——“这个老师书都不教,专门在微信里卖东西。”我是个脸皮很薄的老师,别人这么怀疑我,我会相当惭愧的。同时,我更不想因为我的影响力,而让家长们在我做微商的时候为了讨好我而“照顾”我的生意,虽然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小。

老师在业余时间做“微商”我们要不要禁止?(图1)

  如果因为业余时间做微商而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道德的谴责足以让老师无地自容。但是,如果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偶尔做做微商,教育主管部门要不要当“太平洋警察”管得太宽呢?接下去我们来了解一下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的一则案例:

  近日,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据悉,该教育局要求当地教师不得从事微商,不得“不务正业”,所有老师必须全身心扑在教育教学上,对于做微商的教师必须第一时间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到位,否则该市的教育局将对其“露头就打”!

  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做微商,到底招谁惹谁了?你如果对看微商不爽,你大可以像我那样把相关微商的朋友圈进行屏蔽处理,家长可以这样操作,同事可以这样操作,上级主管部门有加教师为好友的自然也可以这样操作,这样做的好处是:眼不见为净。

  教师当微商,个人觉得不应该禁止。首先,微商这个行业就目前来说是合法的,只要自己卖的东西不是违规违禁产品,何须禁止?其次,教师在8小时之外当微商,侵犯了《教育法》和《宪法》中的那一条规定?为何非得把人家一棍子打死呢?你喜欢对方的产品就买,不喜欢就拉黑,完全不用顾虑他是不是你孩子的老师或者他是不是你的同事。

  有些人可能说,利用业余时间当微商会影响教师的正面形象。但是我要说,教师无论当微商也好,去工地搬砖也罢,或者去当摩的司机也行(好多同行都在干这个),人家赚的每一分钱都是干净的,都没有违反***的任何一条规定,作为地市级的教育主管部门,谁给你这个权力禁止?管天管地,管人下班不做微商不放屁,这样做真的妥当吗?更何况,正面形象必须在能够体面生存下去的前提下才能拥有的一种稀罕物。堵不如疏,与其全面禁止教师做微商,不如全面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没有当微商的欲望。

  退一万步讲,为什么教师会选择在业余当微商这个鸡肋行业?如果教师的待遇高到令人肝颤眼红,就算教育主管部门动员老师们在朋友圈卖点东西,估计都很少有老师愿意在朋友圈丢人现眼,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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