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微信乱象,我们将何去何从?

  当我们还没有完全跟上微博舆论场的传播步调时,微信舆论场已悄然立于眼前。2011年1月,腾讯公司正式推出微信软件,2012年3月,微信注册用户数突破1亿;2012年9月,突破2亿;2013年1月,突破3亿;2013年10月,超过了6亿,每日活跃用户高达1亿。目前,微信已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内外月活跃用户超过2.7亿。微信公众账号在最近15个月内增长到200多万个。

  关于微信舆论,业内有个共识,影响力和传播力在这里可以折现,可以变成金钱,甚至可以转化为舆论公权力。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以想象,当这个庞大的舆论场没有配套齐全的“法律体系”来制约其中的“逐利行为”时,内中必然乱象丛生,尤其是基于朋友圈传播的微信公众号,更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要全面分析微信公众号的乱象,首先要对微信传播特性有所了解。要搞清楚为什么微信传播容易深入人心,为什么大众倾向于基于微信私密空间的朋友圈传播。

  微信朋友圈的传播特性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准信任度。微信好友主要来源于手机通讯录和QQ好友,微信更多应用于通讯录好友之间的交流,它的功能设计鼓励实名交友,带有典型的准实名制特征。这种基于线下关联信任所带来的传播信任度使得微信舆论场的传播比微博更具有深度和信度。通俗得讲,微信信息传播的信任度更高。

  2、相对私密性。朋友圈是一个相对的私密空间,信息传播的范围也仅限于好友之间或者已在QQ、手机通讯录中取得一定信任值的“陌生人”,但大众的朋友圈是可以相互串联,传播学上有句话说得挺好,世上两个人之间最多就隔着“六个人”,也就是说微信朋友圈的传播虽然局限和狭窄,但同样具有多米诺骨牌的传播效应。

  3、传播更具有隐匿性。相对于微博传播的广场效应,微信朋友圈更像一个家庭聚会的私下传播。这种相对封闭的信息传播特性,有一定的信息隐匿期,这种隐匿期有点类似于疾病的潜伏期,在早期不容易被察觉,达到一定的传播阈值之后,就会表现出显性传播特定。

  微信公众号乱象并不是偶然,而是一种基于舆论市场需求的必然,由于庞大的微信用户基础,使得微信舆论场成了各方竞相追逐的一块肥肉,正是因为目前互联网法律框架的不完善,使得这个舆论市场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成了一块“法外之地”。如果将这些显性乱象分类,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幽灵账号”频现。围绕微信公众账号的申请、认证等需求,已经在网络上生成一条隐蔽的灰色利益链。淘宝网输入“微信公众账号”这一关键词发现,提供微信公众账号注册、认证服务的商家多达数百家,众多商家打着“提供微信公众平台的认证、加V、刷粉,10元500粉、25元优质500粉”的招牌,占据了大半个屏幕。

  由于微信公众号名字可以任意取,以致于一些带有政府色彩和官方色彩的用户名并不受限制,甚至可以堂而皇之的通过微信公众号申请和认证,“李鬼”现象普遍存在。

  二、大量不实信息充斥其中。微信公众号出于自身的“逐利”行为动机,加上微信舆论制约规则的“真空”,使得微信朋友圈中充斥着大量不实信息。其中,有的是为了博取关注度,有的是处于产品营销目的,有的甚至是处于某种政治目的。正是由于微信传播的隐匿性,使得这部分虚假信息在早期并不能被察觉,只有等到传播到一定量时,才会出现在网络监管部门的视野里,而几乎无“违法成本”的约束,使得这部分公众号对于传播虚假信息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三、大量举报换不来官方重视。对于微信公众号虚假信息的投诉处理,微信官方设置了一个投诉举报渠道,但这个渠道存在不作为,甚至纵容虚假信息扩散,微信官方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由于官方受理人自身知识理论的限制,很多情况下,在网民提交了大量的事实佐证公众号所发的信息为谣言时,还是通不过的官方的受理,以致于产生,大量的公众举报依然不能打动官方处理不实言论的“荒唐局面”

  四、骗取个人信息乃至诈骗等违法现象普遍存在。微信圈中普遍存在恶俗营销和诈骗行为,商家和不法分子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发布大量的所谓“集赞”等商业活动,套取大量用户个人信息,甚至有些商家和人员用套取的个人信息进行商业交易来换取金钱利益。有的甚至借机植入病毒,以此破解用户账户信息,非法套取用户资金账户,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五、无授权擅自做新闻的现象普遍存在。编写新闻,刊发新闻信息都需要有相应资质,在微信公众号中却充斥着自己任意编写时政类新闻,刊发新闻的乱象,将个人微信公众号俨然变成一个新闻发布平台,也由此徒增了微信公众号的新闻乱象。

  微信公众号乱象的治理势在必行,该如何治理,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畅通平台举报渠道,做好有效监管。针对于目前腾讯官方举报渠道的不作为,应该加大与腾讯微信官方之间的沟通,使得腾讯微信官方重视公众对于虚假信息的举报,并且做好仔细核查,认真对待。对于提供确切实据的举报,要做好对于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的账号处理工作。建议对账号进行信用积分,依据信用积分对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的账号进行分级管理,删帖、禁言、冻结账号、注销账号、永久不能申请等相关处理措施有效出击。

  2、网络监管部门建立二级监管,做好第二道防线。当腾讯官方处置不当,甚至不作为时,各地网信部门,应该及时介入,做好与腾讯微信官方的沟通和交流工作,督促其要作为、敢作为。并开通官方投诉受理平台,以便畅通公众举报渠道。

  3、规范微信公众账号申请、用名规则。要清理一批带有官方色彩、权威机构的“幽灵账号”清理。严格规范微信公众账号的名称,避免一些“李鬼”假借政府、公益之名,在微信朋友圈中行违法之事。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掉一批已经涉嫌诈骗行为的公众号所有人。

  4、大力发展自身的微信公众号官方平台。微信舆论场已经形成,而权威的微信公众号数量还太少,远远不能满足传播真实信息的市场需求,只有大力打造权威发布平台,才能不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各地应整合官方资源,打造一个高影响力的权威发布信息平台,并可根据虚假信息分类,开设子账户,如辟谣、政策解读等具有强针对性的微信公众号。

  5、加大微信公众号的线下监管。微信公众号的申请人都要上传身份证明,要加大对于这部分公众账号线下所有人的监控。一有传播虚假信息的苗头,可以立即通知到人,确保这部分人传播的是真实信息、权威信息。同时,要打击发布不实言论的微信公众号线下所有人,起到有效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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