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是真的吗?

  近日,一则《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把微商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消息在朋友圈狂传播。

  消息中称:6月19日,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建议指出,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里,要把利用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涵盖在内。

  与此同时,草案还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如果该建议被采纳并利用又意味着什么?一旦通过,它会对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和这个行业产生哪些影响呢?

  “该建议一旦采纳毫无疑问将利好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而我们这个正在经历寒冬洗礼的行业,或许将迎来新的一个春天。”

  在陈临安看来,微商与之前的电商、实体商家的不同只是在于经营销售工具的不同,可该销售工具的变化是赖于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及发展等社会形态更迭。

  “当淘宝作为引流的重要平台时,我们利用淘宝销售;当微信作为引流的重要载体时,我们又转战微信;可目前当‘抖音’大火时,我们又转战抖音。”陈临安讲,不管是经销模式还是其他的商业逻辑实质上和传统实体经营者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差别。

  近年来,依托义乌实体市场与物流、电商优势,幸福狐狸、澜庭集、朵女郎、大时代、美人计等一批微商品牌兴起并迅速在市场上站稳,一时间群雄逐鹿、风头无二。

  2016年前后更是被称为微商的“掘金时代”。由于行业发展时间短、准入门槛低,行业内部乱象频现,导致不少消费者对微商产生“暴力刷频”“囤货”“质量差”“传销”等不良印象,致使不少消费者开始“妖魔化”微商。

  “事实上我们微商行业主要是以口碑营销为主,大的微商品牌对于产品质量的把控是非常严格的。”陈临安坦言,从2017年开始微商行业迎来“寒冬”,行业内部也进行了一次大洗牌,一批微商品牌“死亡”,大的品牌在挣扎中前进。

  “之前不少消费者对于微商的‘妖魔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因为政府对微商行业监管的空白。”陈临安讲,当下该消息的出来是在释放一种利好信号,政府的背书将为这个遭遇重击的行业注入强心剂。

  陈临安表示,朵女郎一直在期待一个健康良性的行业发展氛围,他们会积极遵守法律法规,做好行业自律,以崭新的姿态来迎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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