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互联网包装下的“微”传销

  据数据统计,目前国内4000多万微商中,相当部分已经发展成为传销。微商与传销的重要区别在于产品是否最终被消费、是否为实体经济服务。并且,微商也是“商”,不是法外之地,也应该纳入监管。应防范以微商之名,行传销之实,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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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商行业野蛮生长

  尽管微商发展势头迅猛,也为许多人创造了财富。然而,与生俱来的草根特质,加上监管缺位下的野蛮生长,微商的成长脚步始终伴随着质疑之声。从最初的九宫格照片刷屏,到如今的鸡汤、广告泛滥,微商还没有成为多数公众认可的主流商业模式。

  和传统电商不同,微商是通过在社交网络上分享个人的消费体验,一传十、十传百,引起关注后形成购买力。所以微商营销既依赖于口碑,也依赖于网状层级结构。随着朋友圈卖货信息的逐渐增多,微商的体验开始变差,部分微商开始透支商业信誉和社交资源,用户黏性变差。

  微商最让人反感的还不是商品质量不好,而是很多微商好友“暴力刷屏”。当刷新朋友圈想看好友动态时,总会扑面而来满屏幕的卖货信息。在她看来,社交商业是基于推荐者非常了解一款商品,如果自己不懂商品,什么赚钱就推销什么,就有违微商的初衷。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监管,微商一直存在假冒伪劣商品频现、售后责任难以追究、资金欺诈等乱象。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微商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危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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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商平台频繁涉嫌传销

  和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不同,微商不需要长时间的信任积累和习惯培养,天然就是熟人之间的商业环境,更容易建立起信任,这是大量微商代购兴起的原因。同时,随着传统电商流量红利的逐渐减少,移动与社交相结合的微商市场成为各电商及品牌竞相布局的渠道之一。今年5月,艾瑞咨询发布《2017年中国微商行业研究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微商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3200多亿元,预计2018年将达到7000多亿元。

  虽然微商能享受到社交平台带来的流量、信任度、传播方面的各种便利,但也正因为根植于社交网络,微商一旦出现不诚信事件就会导致个人社会关系的恶化。而呈组织化、团队运作的微商一旦出现恶性事件,将对社会公众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实际上,大部分微商都采取组织化和层级运营模式。微商内部存在董事、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四个级别,每个董事管理100个总代,低级别代理从高一级代理拿货,级别越高价格越低,毛利也就越高,并且都比零售价便宜至少一半。

  除了层层代理赚取差价,培训更是团队化微商的中心环节,新加入店主将学习吸引他人的技巧,如何推出成功案例、设计心灵鸡汤等。

  以上的模式在微商中比较普遍,也引起了是否传销的争议。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传销行为的三个主要特点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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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商也是商,监管要跟上

  中国首份微传销研究报告,将近几年来传销组织开始利用智能手机,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手机QQ群、QQ语音聊天室、陌陌等社交平台进行传销的行为定义为“微传销”。

  现在国内微商有4000多万家,如果严格按照传销定义,其中相当部分已经发展成传销。微商是否涉嫌传销,除了通过是否同时具备传销的三个特征来判定,还可重点看其产品是最终消费了,还是仅仅作为参与者获利的一种传递媒介。涉嫌传销的微商不是靠产品最终销售利润来维持,而是后进入者的本金。通常上级会员会让下级会员买大量产品,造成产品积压,最终消费部分很少,沦为没有形成利润的无效交易。

  目前,可以由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管理办法,将微商纳入监管,至少实行简单备案制,尤其对资金去向进行监管。此外,支付宝、微信、QQ等相关平台企业也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技术研发主动监管,及早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微商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微商传销是指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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