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朋友做微商,如何判定他是不是三级分销

  竟然又有人去做微商了,是马上屏蔽朋友圈还是点进去看一看,这是一个问题。微商里面又分好几种,比起那些真假难辨的国外代购,那些从来没听过的品牌也是更让人担心,再加上不少微商朋友们的“狂热”刷屏,各种喜提xxx的激动,更让人担心的是该卖货方式究竟合不合法,有没有风险呢?微商和传销究竟是什么关系?

又有朋友做微商,如何判定他是不是三级分销(图1)

  我们经常听到的三级分销是鉴别传销的一道红线。国家在2005年颁布过《禁止传销条例》,把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定义为传销,有下面几个重要的特征:

  以直接和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报酬依据;

  加入需要交纳费用和通过购买商品变相交纳费用;

  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给上线报酬。

  同时国家也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可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的传销活动,会给予定罪处罚。

  三级以上还提成,商品价值远低于售价,以提成数额为卖点而不是产品特色为卖点,相当于变相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简单讲,大众分辨传销,能够非常直接地从:是不是有三级以上的分销模式;商品很少或几乎没有商品;是不是伴随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及是不是威胁参与者财产、生命安全来判断,满足上面条件,100%是传销。

  目前的商业模式都在不停的演变、更新,其实都是游走在法律边缘与模糊地带的,执法的松紧可能直接影响到企业行为的定性。是不是传销,其实也能够用最基本的人文情怀去辨别:是不是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是不是会导致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呢?

  随着社交电商的快速发展,将个人的社交关系链纳入卖货范畴的情况并不少见。就连网易也会推出网易推手来鼓励个人当“店主”卖货,其实就是让用户同时也变成销售,替平台卖货。

  此外还有定位于生活超市的云集、贝店,定位品质电商的逸想天开、有好东西,都在借助供应链优势降低售价,将利润和参与销售的用户分成。可这些平台在会员机制设计、商品性价比、售后服务各方面,都会小心翼翼地也将层级设计保持在三级以内,避免踩线。只要不踩线不犯法,做不做微商(要不要把个人的社交关系变现),其实都是个人的选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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