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将成下一个监管对象!

  传统电商培育起了人们网络购物的习惯,当网络发展到自媒体时代,给微商的存在提供了可能。随着微信平台的出现,微商发展如决堤之水,迅速攻占朋友圈。

  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更是给了每一个移动客户端“自己做老板”的精神引领。从2011年,粉丝经营式的微商开始起步,到微信平台占据每部手机,给微商发展铺下了金光大道。

微商将成下一个监管对象!(图1)

  在微商行业快速扩张的过程中,由于行业发展时间短,准入门槛低,在缺乏相关的规范标准、监管体系和维权机制的情况下,行业内部乱象丛生。个体卖家鱼龙混杂,货品真假难辨,价格混乱。“暴力刷屏”“传销”“囤货”“质量差”成为了大众对于“微商”这一名词的主要印象,并产生了抗拒心理。在越来越多的行业业态混乱、缺乏规范等问题涌现出来时,对其规范化管理的呼声也就越来越急迫。

  A 工商总局发布警示

  实际上,微商除了朋友圈刷屏被人诟病之外,最大的乱象是微商代理

  2014年真正赚到钱的很多都是微商的品牌商或者上游代理,大部分下级代理囤了很多货,却卖不出去,苦不堪言。微商的货,很多卖给了代理,卖不出去货的微商代理们开始以低于进货价抛货,就像炒股一样,当看着其他股票飙升,而自己的股票却阴跌时,很多人会失去耐心割肉,微商代理们看着别的微商赚钱,开始以低于进货价抛售。

  微信中疑似传销的营销模式普遍采用分级代理制度,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判断是正常的经营、正常的朋友代购还是传销,要素之一就是它的盈利模式是不是靠发展下线、发展人头,或者说是不是我们所说的一种金字塔形的盈利模式。”工商部门表示。

  2015年上半年央视质疑微商行业面膜造假及涉及非法传销问题,今年的3月下旬国家工商总局也在其网站发布警示,提醒公众警惕新型传销活动。这种新型传销就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网购、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而产生的,打着“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传销的活动。显然矛头都直指互联网上的微商群体。

  网络经济是实体经济的转型,在当下会产生一些社会失范的行为,原有的社会准则和行为规范失去了约束力,而现有的规则尚属空白,从而导致了诸多在网络经济被欺诈或被忽悠的事实。

  微商自然也无法摆脱其必然规律。

  B 微商已是网络电商大军

  “10年前我已经错过了淘宝,今天不能再错过微商”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奋不顾身地投入到微商事业的大军之中,其中不乏受到外界信息熏陶,抱着这想法的人,他们执著地认为微商在未来某天必将超越淘宝,成为一个新的传奇。

  6月21日,2016(第十五届)中国互联网大会正式拉开了帷幕,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秘书长于立娟隆重发布了《2016中国微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指出,2015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达到1819.5亿元,预计2016年将达到3607.3亿元,增长率为98.3%;2015年全国微商从业规模为1257万人,预计2016年将达到1535万人,增长率为22.1%,微商已成为移动电商的主要形态之一。

  微商发展到今天,其中不乏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当然更多的是看不到的背后失败的千千万万的小商家。他们在微商浪潮之中不断摸索,找寻自己的出路。一路走来,微商都是在争议中前行,大众对于它的褒贬不一,微商未来到底能否成为一种移动互联网的新兴盈利模式还充满着非常多的不确定性。虽然这是一个微商集体发展的大浪潮时代,但是在经历了爆发式的朋友圈营销之后,微商也开始逐渐变得更加理性。不少人开始思考微商的正确发展方向是什么,而不是一味地去跟风,去盲从。首先只有正确地认清目前形势,才可能更好地去规划下一步怎样实施。

  目前,面对微商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和问题,人们开始呼吁,政府应该承担起“守护人”的公共职责,引入大数据监管技术,虚拟经济企业也要进行入册登记,进行监管,避免造成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C 工商部门将出台管理办法

  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创立时间较短,目前缺少职能部门监管,存在经营混乱、质量无保障、维权难等问题。

  工商部门指出,微商范畴是指那些借助微信平台从事销售和代购商品活动的主体简称,包括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和个人注册的微信账号。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的商家一般是有实体店铺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经微信平台开办方腾讯公司的认证后方可开办。在监管上相对容易些。而大部分个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其进入的门槛低,建立朋友圈的好友也不一定是实名,加上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监管难度非常大。而且这种情况下的交易一旦出现纠纷,可以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而且还存在出现纠纷的商品早已不再销售的情况。

  在与微商交易中发生纠纷,如果销售一方是企业的,一旦出现纠纷仍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销售一方是个人而且没有营业执照的,并且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那就属于个人私下交易,无法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只能建议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而且,朋友圈销售几乎都是熟人生意,当真是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很多人碍于情面,也就吃哑巴亏了事了。

  21日,记者从省工商局有关部门了解到,月底之前,对微商的监管问题将有重要举措,国家工商总局也已经有所行动,对微商的管理问题正在探讨中。微商,已经成为行政管理部门即将监管的下一个目标。

  2011年

  “粉丝经营”的微商行业正式诞生,个人微商活跃于微博、人人、论坛。

  2012-2013年

  微信陆续推出了朋友圈、微信支付、公众号等功能,微商行业的发展进入环境搭建期。

  2013年

  微商行业进入试水期,具体表现为俏十岁等品牌微商通过朋友圈、公众平台等途径入驻微商渠道,以代理或者开设分销平台的方式,迅速打开品牌市场。同时期内,微盟成立,抢先开辟了微信第三方服务领域,一个潜力巨大的企业级工具服务市场就此诞生。

  2014年

  微商行业迈入启动期,B2C微商的力量进一步壮大。一方面思埠、韩束等大批微商品牌涌现,“营业额达10亿”的神话在业内广为流传;另一方面京东在微信平台的“购物”一级入口启动,腾讯系的微商B2C平台正式上线。

  2015年

  微商行业进入飞速发展的成长时期,苏宁集团、白云山、好想你等大批传统企业和线下企业纷纷布局微商;微盟,拍拍等企业则推出了独立的专业微商平台,拓展了微商分销渠道;此外,微盟发布《微商公约》、微信发布《朋友圈使用规范》、商务部公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微商工作组,各界纷纷助力微商规范化发展。未来,微商行业的发展将步入成熟期,建立规范、完整的生态体系,逐步走出“丛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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