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优选等5家社区团购企业因“涉嫌扰乱市场”累计被罚650万元

  3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连发多份关于社区团购企业不正当价格行为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社区团购企业累计被罚6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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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处罚决定,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橙心优选(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社区团购企业分别处以1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七种美味科技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美团优选”为何被罚150万元?


  其中,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深圳美团优选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经查明,2020年10月以来,当事人通过“美团优选”在济南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下行为:


  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采取直降、活动券等补贴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具体行为举例如下:


  1.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寿光黄瓜(450g±50g/份),进货成本2.15元,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1.99元。


  2.2021年1月7日,当事人销售佳农洛川富士苹果(4.2斤±50g),进货成本21.9元,补贴后实际销售价格20元。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务数据,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当事人累计补贴**万元,致使大量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如计入运营等成本,当事人实际销售收入远低于成本。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1.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枣园桥无抗鸡蛋90枚/箱,页面标示“直降40.1元,限购2份,¥49.9¥90”。经查,该商品为当日新品,并未降价。


  2.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销售山东栖霞红富士400g,页面标示“4.3折优惠,¥2.59¥5.98”。经查,该商品为当日新品,未有折扣优惠。


  以上示例的事实,有商品价格页面截图、协议、补贴情况、相关财务数据、交易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1年2月25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商品多、持续时间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进行提醒告诫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改正;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100万元;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50万元。


  以上合并罚款150万元。


  武汉七种美味公司为何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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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2020年10月以来,当事人通过“食享会”在武汉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以下行为:


  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开展“[立减10元,到手价29.9元]雪花天粹啤酒”促销活动,商品页面标价39.9元,实际成交价格29.9元。经查,该商品原价实际为29.9元,并未减价。


  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开展“[立减5元]恒大冰泉低钠矿泉水”促销活动,商品页面标价44.9元,实际成交价格39.9元,划线价65元。经查,该商品为新品上市,之前未有销售。


  2021年2月19日,当事人开展“[直降2元]百菲酪水牛高钙奶”促销活动,商品页面标价29.9元,成交价27.9元,划线价39元。经查,该商品原价实际为27.9元,并未降价2元。


  当事人销售商品时,大量采用划线价比较的方式开展价格促销,但在商品销售页面并无任何价格说明。


  以上示例的事实,有商品价格页面截图、协议、补贴情况、相关财务数据、交易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2021年2月25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书面来函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商品多、持续时间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行政指导会进行提醒告诫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改正;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50万元。


  中新观察注意到,自线上社区团购出现以来,对于有些没有时间每天出门买菜购物的人来说,社区团购的存在还是有极大的用处。不过也有很多市场从业人员认为社区团购的存在完全没有必要,这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竞争,导致线下生鲜食品的销售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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