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也走线下新零售,疑打“传销”的擦边球

  微商是一种活跃于微信朋友圈的群体,销售渠道就靠狂刷朋友圈发展下线做代理,近期,微商也有实体店了,但是实体店主要不卖东西,主要“卖”的是二维码:让消费者添加店长私人微信购买,如果你购买相应产品注册成为店长,还可以享受额外的收益。

  全球时刻微商近日在北京开了一家实体店,店内主要销售进口的美食、化妆品、保健品还有母婴用品。但是店内的商品标价比其他渠道销售的价格还偏高一些。咨询店员后,店员称实体店的商品比全球时刻的线上商城高出20%,建议顾客可以添加店长的私人微信购买,并表示如果注册成为店长还有额外的收益可以获取。

  据介绍,全球时刻有两种加盟店选择,一种是会员店,一种是创业店,需要顾客购买价值688和1688元的商品,成为店主后,就可以享受零售奖金和推荐开店奖金这两部分收益。

  零售奖金是指会员店店主销售产品可获得的基础返利金额,创业店则可以获得基础返利乘以1.2系数的返利金额;推荐开店奖金则是会员店店主成功推荐一个新的会员店或者创业店可以分别获得180元或者680元的奖金,当创业店店主直推店铺数在15个以上,直推与二级店铺数在50个以上时,即可成为旗舰店主,旗舰店主可分得旗下所有店铺的零售及推荐开店奖金收益。

  这看起来依旧是微商老方法:发展下线。即使是线下实体店,依旧不走线下出货,“拉人头,发展下线”“微信朋友圈狂刷广告”仍是其主要路线。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不得不说,这样打擦边球的形式确实有点危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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