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的微商和代购要“凉凉”?别再指望靠“人肉

  如今,打开朋友圈遍地是代购。然而,私人代购从来都是灰色的。走私、偷漏税、假货……这些问题让这个行当备受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此次立法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处罚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界定。

  业内人士认为,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了代购行业的合规要求,提高了代购行业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这部分成本可能会在未来转嫁给消费者。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这些小型电商或代购者的价格不具备优势时,消费者会寻找更大型的合规进口商采购所需商品,未来个体代购者的‘倒闭潮’在所难免。”律师说。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商法将实施,哪怕是帮亲友带礼物,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就要缴税。很多代购面临着重新求职、准备转型的情况,曾经代购的“好日子”即将结束。

  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为数不少的代购,“代购月入十万”、“代购买房买车”等新闻层出不穷。由于监管难度大,代购们游走于法律、税收的灰色地带。不过,今后代购们的“好日子”怕是要到头了。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征税等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年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伴随跨境电商发展,代购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并滋生了许多乱象:偷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问题层出不穷。同时,个人代购行为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朋友圈。

  腾讯相关负责人表示,微信一直不鼓励利用个人微信号进行商业营销行为。对于用户举报较多的,涉及销售假货、和商业侵权的个人微信号,经过核实后,微信会对违规个人微信号实施封禁部分功能(如禁止使用附近的人)、冻结、永久封停等不同等级的处罚。

  对于朋友圈的骚扰信息,用户可以选择屏蔽相关信息;对于骚扰严重的账号,还可以“解除好友关系”。同时,朋友圈支持针对单条消息进行举报。

  “95后”女生小梅在澳大利亚留学,平时会趁课业不忙的时候兼职做做代购,量不大,购买者主要也都是国内的亲戚、朋友。听说《电商法》要实施,小梅很发愁,“那今后我给亲戚朋友帮忙带礼物、少量代买也要被监管了吗?”

  根据《电商法》,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并不是说消费者去国外帮朋友带东西就会被认为属于范畴内,而是在于其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在这一点的认定上,可能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

  一位长年“海淘”的消费者表示,主要担心的问题就是成本。所有的税收、经营成本最终还是会由消费者来买单,“羊毛出在羊身上”。而更多消费者认为,代购纳入监管是好事,至少以后能找到地方追责,海淘也“有法可依”,不再怕买到假货或是售后推卸责任的问题。

  由于监管上和制度上的薄弱,平台上的经营者已经习惯了不缴纳税款的情况。从本次电商法来看,并没有为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单独设立税种的迹象。相反,其明确了作为经营者不区分线上线下、传统与电商,只要生产经营满足收税要求就应当缴纳税款。

  一名深耕代购行业多年的个体代购者以采购方式的差别,分析了目前主流的3种代购商户以及其在做代购过程中会产生的税项:

  代购商户的主体在海外,通常为留学生。当消费者下单后,海外代购在当地采购。产品通过邮政渠道入境,若被查验,将会按照行邮税的方式征税。

  代购商户的主体在境内,通常活跃在微信朋友圈。在带着采购产品入境时,若被查验,也会按照行邮税的方式征税。

  代购主体在境内,销售渠道涵盖社交平台和淘宝等电商平台,货源则是境内外的分销商。当产品在境外分销商采购,就需要把产品从海外先邮寄到境内然后再销售,这里采取行邮税的方式征税。当产品在境内分销商采购时,代购商户并不需直接承担进口税项。

  一位进口电商从业者认为,代购行业在税务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代购利用了行邮税查验率的漏洞将个人自用商品先进口到境内,再销售给消费者。

  一位在金门开出租车的祁小姐表示,金门这边因为方便,还有小三通来回金厦也方便的原因,很多住在厦门、漳州、泉州的居民会经常跑过来。他们早上到金门买东西晚上就可以回去,或者住一个晚上再回去。周末和的法定假日时,人数尤其多,一夜之间甚至多了好多日本药妆店。

  利润来源就是多买折扣的东西,比如屈臣氏、康是美会经常打折,尤其面膜经常买一送一或者第二件半价,有些护肤品甚至第二件两折。固定时间刷信用卡也会再打折,有的时候买完东西还会返优惠券,百货公司也会有很多周年庆的打折、满减活动。我们按照货架上的价格原价卖偶尔加价卖,这些折扣算下来是一笔很客观的数目,我们就从中赚取差价。

  据他介绍,因为“人肉”代购的火爆,有些金门民宿的经营者还特地为“人肉”代购推出“一晚2500台币(人民币约500元)包住宿、一日电动车费用”的套餐,这种一条龙的服务为许多代购者提供了便利和经济上的实惠。

  野蛮生长的个人代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除了在进关的时候偷逃关税,在交易完成后也几乎没有代购者会申报个人所得税,由此完成二次逃税。

  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从事具有互联网领域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一经营性质的主体,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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