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的变种,社交电商的规范仍在路上
近几年,传统的电商模式发展滞缓,以微博、微信、直播等社交平台为载体的社交电商开始引领电子商务进入新时代。社交电商是经济发展与网络技术的产物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带动我国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
社交电商是将社交和电商进行有机的结合,指的是把关注、沟通、分享、讨论以及互动等与社交过程相关的元素应用到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与传统电商的本质特征是其社交属性。
不过,当前社交电商仍面临诸多困境,传销问题、假货问题是其发展面临的巨大挑战。
包容审慎监管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止2019年6月30日,中国网民总规模激增至8.54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达到8.47亿人,网民手机接入网络占比达99.1%。
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社交电商从2015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期,2017年达到顶峰,预计2019年市场规模达20605.8亿元,增长63.2%。据统计,2019年有过在社交电商消费的人数已达5.12亿人。
从从业人员规模上看,2018年社交电商从业人员规模达到3032万人,同比增长50.2%,预计2019年从业规模将达到4801万人。
近年来,社交电商、移动互联网技术、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无不得益于政府部门采取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一边不断发展风头正劲,一边屡受质疑涉嫌传销,社交电商到底是“天使”还是“魔鬼”?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社交电商,路在何方?
一位法律从业人士透露,国家监管部门目前正在进行社交电商法律规范与监管的课题研究,将尽快明确社交电商平台、商家和技术提供者的责任边界,通过监管、法律手段解决其传销、刷屏、侵害个人隐私等问题。
社交电商是以人为中心的销售模式,其根本核心就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由于快速扩张和低门槛,平台商家不可避免地出现产品质量低劣、售卖假货、服务态度差等问题。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没有实名认证的信息交流渠道,很多情况下无法对违法主体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包容审慎”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要坚持底线思维,依法规范经营者行为,对那些以“包容”为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而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要严加惩罚、踢出市场,以儆效尤。
主要模式
社交电商发展迅速,目前,主要有三大模式,分别是以拼多多为代表的拼团模式、以云集为代表的分销模式和以小红书为代表的社区模式。
以拼多多为代表的拼团模式:这种模式非常巧妙地利用了用户对价格较为敏感的心理特点,采用了用户砍价等方式,借助社交力量来吸引下沉用户。
以云集为代表的社交零售电商模式:这种模式指用户通过自己的社交工具以及场景,通过商品销售实现社交圈人脉的变现,这种模式主要分为分销和直销两种。分销是平台直接面向用户A,再通过A面向B端用户;云集就是依托于社交媒体作为它重要分发渠道的会员制电商。
以小红书为代表的社交内容电商模式:这种模式指的是通过高质量的内容吸引拥有共同兴趣爱好的用户,并将其集合为一个社群,根据该群体的特定爱好和需求,再引导用户进行裂变式的传播或者交易。
通常S2B2C模式的社交电商,发展初期都是通过缴纳一定额度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用计酬方式按下线以及下线的下线发展数量进行提成,这是典型的“拉人头”模式。
随着行业的逐渐发展,企业为了规避传销风险,都会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平台开始和规化转型。从降低激励层级,在门槛和奖励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正以摆脱与传销的关系。
结语
目前,从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情况来看,产品质量、货源问题、产品销售模式、传播模式合规化仍是痛点。而《电子商务法》等社交电商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也是2019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升级进化的重要标志。
社交电商作为微商的变种产物,经常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避开了市场监管环节,也给消费者维权造成很大困难。社交电商行业的管理规范,要从源头对不法行为进行管理,也需要建立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同时形成全行业共治,实现对社交电商的有效、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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