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莲若怎么了?欧束微商还能做下去吗?
“欧束”创始人莲若怎么了?疑似失联还是跑路?最近一则消息火爆全网,在此之前就有爆料说欧束骗取代理费拒不回复的问题,朋友圈一直火爆的欧束微商项目还能做下去吗?
今天就让我们来扒一扒欧束这个品牌,解密欧束微商——
企查查数据显示,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艺,自然人股东和欧束品牌创始人为宋维樵,注册资本3000万元,无实缴资本。资料还披露,欧束目前牵扯5起司法案件,均为在2019年11-12月期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如图所示:
创始人莲若是谁?宋维樵,人称“莲若”,1989年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2015年,莲若正式创立了欧束品牌,并初步建立了自己的团队,并于2016年6月7日创立广州欧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企业法人(2019年7月22日变更为韩艺)及公司董事长。
看看欧束的产品 其中一款名为欧束焕活盈润醒肤水在官网上的宣传是可以美白肌肤与防治色素斑块、清除氧自由基及抵制黑色素生长”、“促进皮肤胶原蛋白再生,培强基底层细胞活力,调节肌肤免疫力;淡化黑色素沉着,更新肌肤细胞再生……抗敏感”、“对面部皱纹、疤痕、雀斑、痤疮、粉刺等均有一定疗效”等宣传内容。
经查,该产品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却宣传美白、祛斑作用,属于超范围宣传、虚假宣传;“调节肌肤免疫力、抗敏感、对面部皱纹、疤痕、雀斑、痤疮、粉刺等均有一定疗效”等涉嫌宣传医疗作用和使用医疗用语;“抑制黑色素生长、促进皮肤胶原蛋白再生,更新肌肤细胞再生”等内容超出了化妆品的功能范围,涉嫌虚假夸大宣传。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条、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再来看 他的 一款乳液欧束多效妆前乳该产品宣传“滋养美白”、“防晒抵御”、“SPF30/PA+++”等内容。但是经查,该产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却明目张胆的宣传美白和防晒功能,涉嫌虚假宣传和超范围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欧束焕活精萃平衡乳该产品宣传“焕白提亮”、“修复破损细胞、促进血液微循环,增进细胞的新陈代谢……改善并消除黄褐斑”等内容。
经查,该产品虚假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而“焕白”、“消除黄褐斑”属于美白、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促进血液微循环”涉嫌宣传医疗作用;“增进细胞的新陈代谢”等超出了化妆品的功能范围。以上宣传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条、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第十四条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其他系列的大量的欧束产品在宣传“促进血液循环,具有美白、杀菌解毒”、“抗敏”、“淡化色斑、美白”等功效,还有宣传“EGF”等内容。当然全部都是有违规宣传夸大其词的现象。
化妆品行业为什么不能退换货?不能退换货的除了一次性买断的,都应该支持有条件退换货,即便是买断性质的,如果涉及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原因,也应该无条件退换。不明白的可以好好研究一下《新消法》和《电子商务法》。
有媒体报道,“多年前,欧束董事长宋维樵曾发表过一句震撼人心的“退钱宣言”:客户有半句怨言说不好的,别废话,退钱。”
但从网友投诉内容来看,欧束董事长宋维樵言行不一,遭遇“打脸”。
虚假宣传不算是欧束最大的问题
企查查资讯显示,欧束的代理商有五个级别,分别是小宇宙VIP、特约经销商、大区总代、官方合作伙伴和战略合伙人。这五个代理级别所对应的首批进货金额分别是800元、4000元、12000元、40000元和168000元。
其中,战略合伙人和官方合作伙伴分别还需要缴纳10000元和2000元的保证金。而战略合伙人、官方合作伙伴和大区总代的单次补货金额分别要达到28000元、8000元和3000元。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不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微博#欧束出事#的话题已经有372.2万的阅读量和833个讨论。
有不少网友或文章称,欧束创始人
企查查显示:欧束微商,成立于2016年6月7日,注册资金3000万,无实缴资金记录。法定代表人为韩艺,但100%控股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都是宋维樵。2019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由宋维樵变更为韩艺。
虽然有很多欧束微商的代理、合伙人等不断地发文称“欧束运营正常,产品使用效果好”等等,但持续一周多的舆论并没有得到欧束官方辟谣。
欧束官方认证微博“OUSHU欧束”最后一条微博发布日期是4月2日,欧束官方微信公众号“OUSHU欧束官方”最后一条文章发布日期是上个星期天,即4月5日。
今天还有不少微博认证用户称:今天 丹sir 发快手说大约一个月之前她接受了调查,她的资产暂时全部扣押,车被开走,银行卡全部冻结。
清扬君看了一下这个384.1万粉丝的快手号,发现丹sir是欧束微商的执行董事,按照她的说法,目前还有150万的货需要处理。
这说明,欧束微商可能真的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执行董事丹sir已经深刻意识到欧束产品要快速变现才行。
日前快手等一些媒体上大量发现关于欧束创始人跑路的消息,库存清货留给消费者的便是无止境的追回代理费的问题,无奈还是没有任何的反映不退货不发货也不退还代理费,还有一些傻欧束代理正在等待,说只有欧束官方不宣布,会一直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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