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零食将要持证经营 不亮营业执照或罚3万
自制的卤猪蹄、榴莲蛋糕、烘焙饼干不能直接到微信朋友圈吆喝开卖了。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明确,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内容
不公示营业执照拟最高罚3万元
《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作了界定:“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那么,在微信朋友圈中开微店售卖的各种手工蛋糕、卤菜等是否在监管范围内呢?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予以肯定。
该《办法》要求,经营者自行设立的网站须具有网上查询、订单生成、合同签订、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食品交易全程要可追溯,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如不公示,拟最高处罚3万元。
《办法》还提到,消费者通过淘宝、微店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这也就意味着,第三方平台要更加严格把关准入制度。
目前,该《办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http://www.sfda.gov.cn/)公示。在9月18日之前,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提出意见和建议。
希望简化证照审核程序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21位市民中,其中有18人曾通过朋友圈购买自制食品,他们表示,日常购买过程中,不会留意网店首页或者主页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照,但如果贴出了,吃起来会更放心。剩余3位受访者对朋友圈售卖的食品不是很信任,表示如果今后在朋友圈里购买食品,想要先参观或看图了解食品制作场地环境卫生等情况。
对于这项很有可能在近期落地的新规,家住市区江北的微商舒小姐说,因为不需要店租、人工等成本,开微店在朋友圈售卖食品很简单。如果必须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希望届时监管部门能够简化微店的审核手续。
“相比超市售卖的同类食品,我们可以根据每个消费者的口味作出调整变化,会更受消费者欢迎。如果今后一律都要持证经营,有可能在种类上会受到限制。”另一位微商郑小姐举例,她和母亲、姐姐日常在家里制作凉拌皮蛋、热干面等食品,同时也出售饼干、牛轧糖等食品,她担心日后需要办理多个证件才能出售不同种类的食品。
在谈到营业执照时,微商赵伟坦承自己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也没有餐饮许可证,选材、制作也不受监管,食品质量如何全凭个人良心。“经营微店都靠口碑,如果有一人吃了拉肚子,对自己的经营也不会有利,所以我们对质量的把关会更小心。”赵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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