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消费想说爱你不简单啊
现在,每天打开手机刷一刷朋友圈已经变成了许多人的生活习惯了!
一种新的商业销售模式——微商,也同样随之崛起。打开朋友圈,社交空间中时不时地有着微商在刷屏,天寒时提醒你加衣服,生了娃提醒你买奶粉,上火了提醒你祛痘……各色各样的商品涌入眼帘,使人目不暇接。
作为一种基于社交软件的销售模式,微商有着独特的优势。微商继承了移动互联网的所有优点:但凡有使用微信者,都有可能成为微商的潜在客户。
并且微商还能与潜在的客户做一对一的沟通,付款也可以通过便捷的微信“转账”方式不用经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十分便捷。
而和传统的电商对比,微商的创业投入可以说是相当的低,无论是在校的大学生,还是在家的全职妈妈,仅凭一部手机,几乎就可以开“微店”。这些优势都使得微商甫一出现,便如燎原之火般,得以飞速壮大。
然而随着微商圈子的滥觞,各种各样微商消费产生的纠纷也随之而来。让这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也蒙上了一层阴影。当纠纷发生之时,微商原本具备的种种便利,却成为了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拦路虎”。
案例
2018年2月,市民胡女士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了有人正在出售代理使用的德国万能膏。正在为孩子湿疹而犯愁的她在经过咨询后,便下单订购。
胡女士原本以为使用了这种德国万能膏后,孩子的情况可以很快得到好转。不料事与愿违,孩子脸部的湿疹却越来越严重。最后到医院一检查,发现孩子出现了过敏情况。一气之下,胡女士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在了解情况后,和卖家取得了联系。、但卖家却说自己并没有开设实体店,只是帮人代购商品,拒绝接受调解。最后市场监管部门只能结束调解,并告知胡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8年2月,消费者魏某在朋友圈里看到有人正在出售服装。对服装款式非常满意的魏某便通过微信购买了一件。
可随后魏某却发现自己收到的是一件有瑕疵的衣服,而且还在衣服上发现了次品的标识。于是魏某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经过监管部门的调解沟通,最终商家同意退还货款。
那么做微商的一般都是什么人呢?记者通过朋友圈联系上了一位从事保健品买卖的微商颜某。她告诉记者,自己原本有一份正式工作,后来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位保健品供货商,对方让她当分销商,也不需要资金投入,只要每天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发发微商广告就可以了。
如果有人想向她买东西,只需要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向她转账就可以了。她给买家的零售价格与上游供货商提供的价格之间的差异,就是她的利润。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她所代理的保健品在朋友圈里打响了口碑。眼看着利润可观,她干脆就辞职做起了专职微商。她向记者表示,其实最开始她也害怕自己代理的产品出现问题,别人会找上门来。
不过好在产品质量不错,一直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说法
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常说来,借助微信平台从事销售和代购商品活动的主体都可以叫做“微商”,这其中包括了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和借助朋友圈个人注册的微信账号进行商品销售。
从他们近年来接到的关于微商消费纠纷的案例来看,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的商家一般是有实体店铺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经微信平台开办方腾讯公司的认证后方可开办,即便产生了消费纠纷也比较容易解决。
而通过个人微信号销售的微商,则存在着主体认定困难、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诸多问题,往往是微商消费纠纷的高发区。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微信营销,朋友圈购物中销售一方是企业的,仍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但在他们的实际纠纷处理中,发生纠纷的大部分是个人注册的“微商”,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虽然进入的门槛低,但也带来了难以确认主体的问题。
建立朋友圈的好友也不一定是实名,加上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一旦出现纠纷,其就可以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这种“微商”交易大多数以“交情”为纽带,是“一对一”、“人对人”的交易,朋友圈里大多是熟人,很多消费者抱着“不会坑朋友”的心态,支持朋友的微商经营活动,直到发现买到劣质的、不合格的、仿冒的产品才觉醒“坑的,就是朋友。”而此时,大多数的消费者碍于朋友之间的情面,甘吃哑巴亏。
就算是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由于销售一方是个人而且没有营业执照的,并且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那就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建议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
通过我县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接到的消费投诉案例来看,产品质量无保障,在微商消费纠纷中比较常见。由于微商零门槛,缺乏监管,很多微商主为牟取暴利销售三无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当这些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作为普通大众的消费者最有可能就是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进行投诉,但因为微商不是正规的经营者,即并没有经过登记。投诉者一般没有购物发票,不明确微商主的经营场所,甚至连微商主的姓名都不清楚。
因此这类案件的处理实际是比较困难的。如果要协商不成则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往往缺少提起诉讼所需的明确的被告人信息。而且,举证方面的收集证据保存证据等对消费者来说都是难以找寻的,因此,消费者走法律途径解决微商引发的消费纠纷问题,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精力。
这也是对微商监管中存在的难题。
提醒
针对微商领域多发的消费纠纷,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微商的监管,现在还缺乏比较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对网络交易的监管法规是2014年3月15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中并没有涉及到对“微商”的管理。使微商有了钻法律制度空子之机。
该种法律监管存在的空白使得公众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缺失。记者注意到,微商这种借助相对私密的社交平台发展起来的经营模式,消费者无法及时地、真实地将评价信息反馈到平台,从而使得消费者无法发挥一般电子商务中的监督作用。
在淘宝等平台网购,商家都是有地址的,出现问题可以找到。但朋友圈,都是一层一层的转手,消费者掏钱给的人,可能并不是商家本人,这样在出现问题时,就很难找到商家本人。
这位负责人建议,在网络交易中,最好还是通过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规避交易安全隐患。微商“人对人”的直接交易靠的是双方的信任,在支付方式上体现的尤为明显。
利用微商购物的消费者主要通过微信钱包还有支付宝等方式付款。这种方式虽然简单方便,但是和淘宝等传统电商相比,缺少了值得信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着交易安全隐患。
在他们处理过的一些案例中,就是微商主要求消费者先支付订金后发货,然后消费者被微商主拉黑,收不到货,找不到人案件。以信用作为交易的基石是现代社会所提倡的,但仅限于信用是不可行的。
作为消费者,面临微商消费产生的纠纷,首先要做的是收集、保留证据。
用手机从各角度拍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将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截图,以备投诉时使用。同事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消法规定的网络购物制度同样适用于微商。在无法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向微商所在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应当及时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买货人通过微商交易时,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保留银行、支付宝等汇款、支付凭据;注意识别收款账户同卖方身份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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