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迷局:非法传销还是电商颠覆者?
很多人说现在是连接的社会,正如人与信息的连接成就了百度,人与商品的连接成就了阿里巴巴,而人与人的连接成就了腾讯。对腾讯而言,最有优势的就是微信了。因为它不仅连接了人,而且正在形成自己的生态系统。战略入股京东,大众点评,58同城等都被认为是马化腾的野心之举。现在微信的电商也逐渐开始发展起来,很多人甚至预言,它可能成为淘宝的颠覆者。不过本文作者却敏锐的嗅出,这里面的一些杂质。因为某些程度上,微信营销的方法变得跟传销很相似。
今年电商业最大的热点是什么?
不是阿里巴巴上市,不是京东与腾讯战略合作,而是微商!微商就像一个沉寂在海面之下的巨大火山,虽然在主流媒体上鲜于看到,但却在无数的朋友圈、微信群、QQ群涌动。“月入百万”、“流水千万”等等诱人的案例比比皆是,“坐在家里轻松动动手指就能赚钱”让人无比心动。
仿佛又回到了十年前淘宝崛起的黄金年代,无数屌丝拥有了梦想,他们渴望的是轻松家中坐,钱财马上来。仿佛又回到了那个遍地是赚钱机会、创业机会的时代。
然而,对于微商却有着两个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魔鬼,说她是非法传销;另一种是天使,说她是电商的颠覆者,屌丝的造福机。
让我们看看传销的定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微商与传销的相似点:都是层级管理,不断发展下线(代理),下线一般都是亲朋好友,下线一般都要先购买商品;都是用轻松赚钱来作为宣传口号。
微商与传销的不同点:所销售的商品一般并非高价,多为面膜、服装等消费频率比较高的商品;根本目的是为了卖货赚钱,不是通过诈骗赚钱。
然而,事实也不容乐观。最近,各地警方频繁破获一些微商诈骗的案件。例如,7月合肥警方就破获一起微信传销案:“自2014年以来,有人对外以上海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伙同他人在某市各中小酒店,以发展“徽商城”的不同级别“代理商”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初步估算涉案价值50万元以上。”
之所以出现这种乱象,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微商目前鱼龙混杂,真正想赚钱的和通过诈骗骗钱的搅合在一起,造成了微商发展的迷局。的确有真正做微商生意的,他们不断努力探索社交购物的经验教训,掘到了第一桶金。微商也确实让一些相对弱势的群体有了收入机会,例如在家带小孩的母亲、残疾人士、大学生等。但也有不少以微商之名,却行传销之实的人,发展代理的本质是引诱过来发展下线,进行诈骗。
微商的这种乱局非常危险,如果再这样下去势必会毁掉这个行业。因为现在监管部门还没有特别注意这个新行业,一旦有更多人被诈骗的案例出现,将会让监管部门、警方注意到,甚至会出现误判,封杀这个行业。
真正的微商是值得鼓励的,他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电商的颠覆。表现为:
电商是做货的生意,以商品为中心;而微商则是做人的关系,是以人为中心。众所周知,电商时代都在追求爆品,只要产品足够好,价格足够吸引力,能够制造爆品神话。但微信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时代,是社交的时代,这时候你和粉丝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才是最核心的东西。通过关系获得信任,通过信任卖出商品才是关键所在。
电商时代追求流量和入口,无论是PC时代还是APP时代,都是要追求流量导入,追求不断拉新客户,追求成为入口。但社交购物的微商时代,游戏规则变了,追求的是关系深度,你不一定要有太多的客户,只要将粉丝、用户的关系做深,维系老客户,提升购买频率,能够形成持续的购买。这时候做人的关系是核心,维护老客户是核心,提升复购率是核心。
微商的崛起是个现实,她预示着电商中心化时代的渐衰,分散化时代的来临,她或许能缔造一个微信版的淘宝神话。
当然,一切的前提是这个行业需要自律,需要规范,否则千里之堤将毁于蚁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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