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里购物靠谱吗?
今报记者岑炜鑫
近日甘肃省工商局发布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这一石激起千层浪,究竟“微信购物”算不算销售行为?卖家算不算经营者?出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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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五花八门
说起微信购物,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朋友圈发广告的微信好友,他们每天通过朋友圈上传产品图片和介绍。且不说大量的图片对微信好友造成了信息过量的骚扰,消费者还发现,朋友圈中售卖的面膜、奢侈品、直销产品在质量上参差不齐。一些所谓的“海外代购”,货品实际来自一些低价代工厂。
熟人购物也很普遍,一些微信用户还利用熟人关系自发组建了微信群,利用社群关系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微信购物。例如一些“宝妈”组建了以母婴用品为主的购物群,还有的会推荐靠谱的“代购”,并会将“代购”拉到群内,直接在群内交易。但一些群友发现,群内人数多了,就会有一些“托儿”,比如推荐的代购实际上是自家的工厂,并不靠谱。
此外,“微信小店”也是微信官方认可的一种购物方式。它基于微信公众号,可以帮助店主实现开店、商品上架、销售、维权等功能。但目前微信小店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不能是个人。因此一些个人便通过“微店”“口袋通”等形式进行效仿。微店是零门槛,只需下载相应软件即可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在微信开店;而微信小店必须是企业认证的服务号,必须开通微信支付接口且缴纳两万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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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监管还有疏忽
柳州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海认为,微信属于人对人的交易,未经第三方平台。目前针对网络购物方面的监管法规,主要是针对淘宝、京东这类的电商平台,像微信小店这样依靠社交工具来经营的监管,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因而,公然贩卖A货、仿品牌产品,在实体店和淘宝上,都会面临被监管处罚的风险,但因为微信上的内容仅朋友圈可见,在添加好友时可人为进行筛选,被监管部门查处的可能性很小。仿制奢侈品说到底是侵权行为。如果有消费者购买了这种仿品进行投诉的话,监管部门一定也会进行处理。
不同于传统的购物,微信上购物在时间上具有延迟性。除去必要的挑选商品的时间,消费者还必须经历商品“发货——运输——签收”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耗时较久。如遇到需要退换货物的情况时,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想要的商品。熊先生曾在朋友圈买过一次芒果,一星期了也没有回货,之后他出差了幸好有单位的同事帮签收。律师建议,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时间,建议督促一下,投诉快递公司的意义不大,但可以向卖家反映,毕竟他们与快递公司达成了协议,他们作为快递公司的客户,说话也方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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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证照应规范
本地一些法律人士认为,微信购物是一种公开的销售行为,商家收到钱款发货,腾讯提供了技术平台,即便朋友圈卖货的人可能是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并不影响这是一个真实的交易过程。在微信上购物的消费者理应受到消法的保护。
律师陆洋的观点是,根据新消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消法中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微信购物是交易主体间的买卖行为,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虽有可能是熟人营销,但符合商品交易原则,应当适用于新消法。
工商部门应对微信购物等加强研究,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加人员编制,或者向新兴的“互联网+商业”的领域倾斜,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而不是拒绝将“微信购物”纳入消法的保护范围。
在鼓励“万众创新”的今日,工商部门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三证合一”后,注册个体营业执照或一人有限公司等都很便捷,微信的商家应尽快取得合法的商事主体身份,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1700 商业镜头今报记者岑炜鑫近日甘肃省工商局发布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这一石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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