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不给退货怎样投诉(手把手教你投诉无良商家)

  嵇某与刘某通过微信交流发生贸易往来,双方并未谋面。嵇某提供其与刘某在2017年3月8日至3月14日间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此期间嵇某与刘某达成购买2016版安耐晒防晒霜的合意,双方约定购买数量为522支,单价为105元/支,嵇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账户等形式向刘某支付货款54810元,刘某通过物流形式将522支产品交付至嵇某指定收货人。

  嵇某提供其与刘某在2017年3月16日之后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嵇某认为刘某交付的2016版安耐晒防晒霜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其与刘某达成退货退款合意,嵇某通过物流形式向刘某退还了400支2016版安耐晒防晒霜,刘某同意返还嵇某货款42000元。在双方交涉期间,刘某通过支付宝账户形式向嵇某返还货款20000元,嵇某继续通过微信向刘某催讨余款22000元,并通过短信、电话形式向刘某丈夫甄某催讨余款,但均未果。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刘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嵇某货款22000元。

  裁判说理

  嵇某与刘某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双方通过微信聊天形式就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履行与解除先后达成了一致合意,对双方具有合同拘束力。在嵇某与刘某就400支2016版安耐晒防晒霜退货退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刘某未能及时向嵇某返还余款22000元,已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嵇某有权要求刘某继续返还余款22000元,故法院对嵇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评析

  随着电子信息商务与现代通讯形式的发展与革新,陌生当事人借助微信、支付宝与物流等交流形式发展贸易往来,已成为一种新趋势。因交易双方当事人素未谋面,对如何确认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防范交易风险,则需要交易方自身提高风险认识,交易方对此负有管理人的高度注意义务,在本案中,则需要主张权利的一方举证证明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本案中,嵇某在刘某、甄某自我介绍后,及时通过移动电话实名登记查询、支付宝登记信息查询等方式确认刘某身份存在,并通过公安机关登记的居民信息核实刘某相关身份信息属实。嵇某的上述举证能够证实刘某作为交易对方的主体身份,法院确认嵇某与刘某通过微信等形式发生贸易往来之真实存在。

  本案援引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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