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张庭的TST“微商帝国”经得起推敲吗
2019年1月24日,“2019年青浦区百强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表彰会”在上海召开。这样一个例行的会议,因为一个微商品牌的获奖而备受关注。
青浦区官方微信“绿色青浦”发文称,“2018年度纳税最高奖”得主由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达尔威”)摘得,该公司纳税额将上海家化、妮维雅、申通、圆通、上好佳等一系列国内外知名企业甩在身后。
而达尔威,就是知名化妆品微商品牌TST的母公司。据TST品牌官方公众号发文称,达尔威已于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入选青浦区纳税百强企业。
达尔威曾夸下“海口”,爆料该企业2018年纳税金额总计21亿元,一时间,外界哗然。虽然根据媒体证实,该企业2018年纳税额实际为12.6亿元,这一数据依旧让人咂舌。
(图片来源网络)
根据其纳税额,有专业人士保守估计TST品牌在2018年的销售超百亿元,这样的一个财富积累,仅仅在短短5年间完成。而据公开财报显示,上海家化2017年的销售额约在65亿元。这一对比似乎说明,发家于社交网络的微商品牌TST,在体量上已经有了和中国本土最大化妆品公司叫板的底气。
从边缘化到主流,从存活于社交网络的“野路子”到有《电商法》撑腰的正规军,微商似乎在消费者的好奇和质疑中逐渐被法律收编。但事实真的如此吗?类似于TST的微商品牌,在法理和商业规则上,真的经得起推敲吗?
766万名代理背后的化妆品“百亿帝国”
TST的官网,是这么介绍品牌起源的:1994年,贵为“台湾第一小生”的林瑞阳首次接触法国活酵母,该成分也成为林瑞阳后来的妻子、也就是著名影星张庭十多年的驻颜秘方。截至2013年前,根据该成分创立的La’Fee品牌已在台湾有30多万会员。
同年,张庭夫妇与著名演员徐峥、陶虹创建达尔威,正式将TST带到中国大陆;2014年,TST进入电商市场和微商市场。
张庭、林瑞阳夫妇
和其他微商不同,由张庭夫妇创办的TST,一开始就走了明星加持的高曝光之路。《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统计发现,娱乐圈内,TST先后获得范冰冰、赵薇、徐峥、陶虹、曹格、张馨予、刘涛等明星的“吆喝”,林志玲更是代言了该品牌。
在消费者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的当下,明星站台带来的流量,转化成了TST的购买力和“公信力”。TST的“叱咤之路”,也由此开启。都说微商赚钱,TST到底有多赚?
2017年,上市公司山东华鹏的公告指出,上海达尔威当年前三季度营收36亿元,净利润为11.43亿元。事实,真的如此吗?
有该品牌代理此前曾向媒体爆料:“不止这个数”。据悉,TST目前在全国大大小小的各级代理约766万人。TST的微信公众号此前也披露过,TST品牌在2018年的冠军代理商,销售额高达6000万元,前十名头部代理贡献了近3亿元的销售。
而该品牌西南大区负责人阿紫曾在微博简介中有这么一段介绍:“西南大区旗下800余家集团公司,每月零售销量破4亿,总销量突破80亿!”如该介绍属实,TST仅西南大区销量即可破80亿元,那么品牌在全国市场的总盘要比对外透露的更大。
而和该品牌“雪球般滚大”的体量相对应的是,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质疑。2016年,某TST用户声称使用了该品牌活酵母产品后惨遭毁容。一时间,消费者和TST在网上开始了拉锯骂战。
团队结构和奖金制度遭涉嫌“传销”质疑
一直以来,TST面临的最大质疑,似乎是产品质量问题。烂脸、不正规,这也是大多数微商化妆品的标签。
但随着对品牌的进一步深挖,以及国家对于电商行业的持续规范,和相反地对于传销的重拳出击,TST的团队结构和奖金制度似乎没有看起来的那么“清白”。
众所周知,传销和直销的定义,关键点在于“三级结构”和“报酬付给”上。对于此,北师大法学院副教授、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印波认为,“TST的商业模式没有掩饰,它是公开的,扒一扒,发现和我接触的被定性为‘传销’的模式有所不同,但似乎本质上无二。”
印波曾公开撰文提出这样几个观点:
第一,TST于2018年9月推出的新的奖金制度,将所有的代理商区分为金卡和小金卡代理商,这一模式反复强调各代理只与你手下发展的直接代理产生关系,这种二层结构就规避了政府认定的传销三级结构。同时,TST一直在合法纳税,这也为其树立了合法纳税人的伟光正形象。
第二,《禁传条例》第7条第3项认定了传销“团队计酬”的定义。在这一模式中,个人收益和团队业绩息息相关。虽然从目前的网络声势来看,海量的TST大小代理一直在号称“无需囤货”,但实际上,为了成为更高级别代理,每个代理都必须要拉人头来维持自己的销售资格和提点,这一点也打了传销的“擦边球”。
记者在其官网看到,TST使用了“只要加入就是总代”、“自由的销售模式,手机在就可下单,不限时间,不限地点”等具有诱惑力的宣传术语,强调了代理该品牌的低门槛和便捷性,不难让人对于代理者的专业能力提出质疑。
截取自TST官网
微商模式之争:是卖产品,还是赚“拉人头”钱 ?
2019年1月1日,《电商法》出台,电商行业自我规范之路开启。1月18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向首批个人网店店主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诸多微商都“扬眉吐气”,以自己是持证上岗、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荣。
曾有多位微商企业负责人对《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表示,品牌化和平台化,是微商转型的必经之路,从这方面来看,国家出台法规规范微商经营行为,是有利于其发展的。
但是究其商业模式,业内还有一个争议:微商这种成本和价值不对等,通过“拉人头”来实现资本无限扩张的模式,是不是商业良性发展的倒退?
许多微商感到很委屈:自己卖的产品是好的,我只是想越过“薅羊毛”的中间商,以最实惠的价格给到消费者,这有错吗?
批评之声认为,一个好的企业,应该承担推动社会发展的社会责任。一是要用好产品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二是要让自己的员工活的体面,让他们再去促进消费;但是就微商而言,大代理赚的盆满钵满,小代理压货压得喘不过气的现象不胜枚举。而与此同时,“喜提高铁”“得到奥巴马亲切接见”的娱乐闹剧,更是在舆论上形成极差影响。
还有声音认为,微商品牌的销售模式本质不是售卖好产品,而是以“拉人头”铺货,赚一个“人头钱”,因此,很多微商品牌价格虚高,因为其盈利方式根本不靠零售,但实际上,任何消费类商业模式都需要依靠零售,依靠消费者,才有生命。“如果产品不行,微商下线只能沦为接盘侠。”
一位网友这样评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就业、增加收入、促进消费增长。对于依法经营、促进民生和就业的企业要给予鼓励,允许试错、纠错。对于以欺诈敛财为目的、以高额利益为诱导的拉人头为手段的传销行为要给予管控。在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上要予以明确的说法,否则老百姓只会越看越糊涂,改革也只会流于形式、裹足不前”,希望还在打法律擦边球的微商品牌们能够有所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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