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 “微商”代理起纠纷 没合同怎样维权

  没有“白纸黑字”书面合同,与“上家”交易都是通过电子支付,一旦出现纠纷,作为微信代理商的“下家”怎样维权?昨天,鹿城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下家”维权成功。经办法官认为,保留聊天截屏、提货视频的做法值得借鉴。

  原告湖北女孩小月(化名)租住在温州市区。2016年4月,小月发现一家卖鞋子的淘宝店铺在首页显示,添加店主微信即可获取现金红包。小月随即添加店主之一夏某的微信。

  夏某不仅卖鞋,还卖一种“华佗古皂”的产品。同年5月,夏某通过微信联系小月,动员她成为“华佗古皂”产品的“温州总代理”。5月10日,小月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夏某9999元,取得了该产品“温州总代理”级别的资格。

  不久,夏某又通过微信联系小月,称可以再升级代理商级别,成为“官方合伙人”,以取得更低价的进货渠道。小月再次通过支付宝向夏某转账8.12万元。

  夏某租住在温州市区某处。之后,小月在这里一共提取了50箱“华佗古皂”产品并购买了两盒茶叶,总计费用6.93万余元。因为古皂缺货,数量不足,经过小月、夏某的口头结算,夏某还欠小月2.18万余元的古皂货物。

  “她说之后会补货。”小月说,夏某一直没有兑现承诺。于是小月联系夏某想退款,但夏某仅通过支付宝向小月返还2000元。双方矛盾就此爆发。

  昨天,鹿城法院一审做出判决。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小月提供的淘宝店铺截屏、添加店主夏某为好友的时间、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小月提货时拍摄的视频等证据,双方间的买卖合同仍然成立,依法有效,判决夏某返还小月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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